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动物卫生监督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关于兴安盟农牧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的批复”(兴机编发[2007]94号)规定,我单位主要职能为负责全盟兽医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动物检疫、监督、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全盟重大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纠正和制裁动物防疫违法行为;承担纠正和处理违反兽医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违章的行为;决定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处理兽医卫生行政复议案件,鉴定裁决兽医卫生技术争议;具体承办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对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其他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事务。
组织实施对经铁路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安全等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产地、屠宰、运输、市场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经铁路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
协助盟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建议;配合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地区重大私屠滥宰违法案件调查;协助组织开展畜禽屠宰资格清理,组织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专项行动等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建设维护相关畜禽屠宰管理和相关信息数据系统及网络监管平台。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主要职责除履行五定方案的职能以外,协助主管局进行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动物诊疗场所的监管、以及协助主管局进行屠宰场验收等工作。我单位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5人,遗属2人。在职人员包括:正所长1人,副所长3人,副主任科员2人,科员2人,事业管理岗人员1人,机关工人2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我单位年初预算综合收入154.9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4.93万元,年终决算综合收入220.9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16.90万元。与预算对比,综合收入增加66.0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1.9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由于调整标准增加和盟本级和自治区拨付的项目经费无法纳入预算、以及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拨付工作经费4万元。
年初预算综合支出154.9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54.93万元;决算综合支出199.4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96.14万元。与预算对比,综合支出增加44.5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2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由于调整标准增加,自治区及盟本级临时专项任务等是的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89.36万元,支出总计289.3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0.73万元,下降3.6%;支出减少10.73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22.2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20.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9万元,占98.2%;其他收入4.06万元,占1.8%。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9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93万元,占75.7%;项目支出48.53万元,占24.3%。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5.3万元,支出总计285.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5.73万元,下降2%;支出减少5.73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二是2015年由于实行养老保险改革,补发2014年调标资金,使得2015年人员经费支出大于2016年。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61万元,占75.3%;项目支出48.53万元,占24.7%。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84万元、津贴补贴39.63万元、奖金2.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78万元,绩效工资2.67万元,带薪休假9.88万元,临时工工资2.4万元,住房公积金8.43万元,退休人员工资30.88万元,遗属补助3.29,优秀人员奖励金0.16万元,较上年增加1.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人员经费支出中包括调整标准后的补发资金,工资福利支出大于2016年,但是2016年度我单位雇佣1名临时工,每月2000元工资,同时2016年度人员工资标准及退休、带薪休假等都增加,两项比较后显示2016年度增加;
公用经费1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6万元、手续费0.05万元,电费0.75万元,邮电费0.25万元,物业管理费1.17万元,网络维护费0.31万元,劳务费,0.66万元,工会经费0.67万元,会议费0.02万元,福利费0.75万元,专用材料0.2万元,公务用车3.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万元,较上年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参公人员发放半年公车补贴费用。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完成预算的11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完成预算的1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主要由于工作动物防疫工作需要,车辆维护费用支出超出预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9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4万元,用于车辆保险、修理、配件、汽油等方面,车均运维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5.4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行公车改革,单位的一辆面包车被收回拍卖,运行费用有所减少,同时单位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5万元,比2015年增加1.08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行公车改革,单位参公人员发放公车补贴,入其他交通费用,所以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万元,比2015年减少3.8万元,降低70.8%,主要原因是:2015年单位政府采购消毒药和印刷费用,2016年采购兽药典及法规图书;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7万元,比2015年减少4.47万元,增降低30.9%,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单位继续租赁中国电信的服务平台,总费用为15万,由于部分信息内容没有完成,所以费用仅支付2/3,其余部分在2017年项目完成时支付。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完成,单位五菱荣光面包车已上缴编办,但是财政未通知办理车辆减少手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单位未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璐 联系电话:0482-823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