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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牧业科学研究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来源:盟农牧业局 作者:盟农牧业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牧业科学研究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认真落实盟委行署各项决定。研究拟定全盟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盟农牧业产业化政策,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资源合理配置,提出有关农畜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农牧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农牧产业产品及生产资料供求等经济信息, 制订全盟农牧业科研、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农牧民专业知识.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安盟牧业科学研究所是兴安盟农牧业局下属三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人、在职开资人员8人、退休人员6人、实有人员14人。其中2016年度退休人员增加1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牧业科学研究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51.38万元,支出总计151.38万元。与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3.67万元,增加28.6%;支出增加33.67万元,增加28.6%;主要原因:项目拨款、带薪休假补贴、零星增资、农牧业厅拨款增加。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3.72万元,支出133.72万元。与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6万元,增加13.59%,支出增加16万元,增加13.59%;主要原因:项目拨款、带薪休假补贴、零星增资拨款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51.38万元,支出总计151.3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7.38万元,下降10.3%;支出减少17.38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项目拨款、死亡抚恤金拨款收入和支出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4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72万元,占94.3%;其他收入8.02万元,占5.7%。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3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11万元,占98%;项目支出2.86万元,占2%。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3.35万元,支出总计143.3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9.45万元,下降11.9%;支出减少19.45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项目拨款、死亡抚恤金拨款收入和支出减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09万元,占97.8%;项目支出2.86万元,占2.2%。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09万元、津贴补贴11.2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56万元、绩效工资24.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7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38.15万元、住房公积金6.98万元。较上年减少6.99万元,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减少、6月份有调出人员工资减少;公用经费8.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95万元、手续费0.04万元、邮电费0.26万元、物业管理费0.32万元差旅费3.62万元、培训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工会经费0.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98万元,较上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暖费、印刷费、公共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3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预算的3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69.4%。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汽车燃油费、维修费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减少。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万元,占91%;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9.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用于公共用车燃油费支出,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2万元,用于公共用车燃油费,车均运维费0.8万元,较上年减少3.43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用车燃油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7万元,接待5批次,共接待3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指导工作的工作人员。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1.49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7万元,比2015年增加7.7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置实验室设备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5年无增减。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盟本级预算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凤君    联系电话:0482-3992739

兴安盟牧业科学研究所2016年决算公开报表.pdf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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