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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农村能源管理站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来源:盟农牧业局 作者:盟农牧业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农村能源管理站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负责全盟节能产品试验、示范、引进和应用。农业环境保护和监测。推广能源技术,保护农业环境,沼气、太阳能、风能、地热资源利用技术推广。农村常规能源节能技术设备推广,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农业水土污染检查处理。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安盟能源管理站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核定编制5人,实有4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农村能源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为97.57万元,预算支出为97.57万元;年末决算收入为150.82万元,年末决算支出为218.20万元。年末决算收入比年初预算收入增加53.25万元,增长54.58%,年末决算支出比年初预算支出增加120.63万元,增长123.63%.主要原因:一是追加在职及退休人员增资,2015年度带薪休假补贴。二是自治区补助专项业务费9.4万元。三是追加农业部在兴安盟召开的东北四省一年一熟区秸秆多元化现场交流会会议费31万元。四是上年结转项目经费款。

(二)关于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9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7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决算收入为14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7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决算收入比年初财政拨款决算收入增加43.8万元,增长44.89%,主要原因:一是追加在职及退休人员增资,2015年度带薪休假补贴。二是追加农业部在兴安盟召开的东北四省一年一熟区秸秆多元化现场交流会会议费31万元。

(三)关于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9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7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决算支出为20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7万元,项目支出100.2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比年初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增加104.09万元,增长106.68%,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增资支出,2015年度带薪休假补贴支出。二是农业部在兴安盟召开的东北四省一年一熟区秸秆多元化现场交流会会议费支出31万元。三是上年结转项目经费支出60.29款。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53.19万元,支出总计253.1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82.77万元,下降24.6%;支出减少82.77万元,下降24.6%。主要原因:剔除追加增资及带薪休假补贴、追加会议费、自治区补助专项业务费等原因外,2016年比2015年少拨污染防治项目经费15万元及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经费168.5万余元,因此支出也相应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50.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37万元,占93.7%;其他收入9.45万元,占6.3%。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2万元,占47.7%;项目支出114.09万元,占52.3%;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3.51万元,支出总计223.5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77.3万元,下降25.7%;支出减少77.3万元,下降25.7%。主要原因:剔除追加增资及带薪休假补贴等原因外,2016年比2015年少拨污染防治项目经费15万元及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经费168.5万余元。因此支出也相应减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7万元,占50.3%;项目支出100.29万元,占49.7%。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51万元、津贴补贴4.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8万元、伙食补助费0.01万元、绩效工资12.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6万元、退休费10.83万元、生活补助1.44万元、住房公积金3.3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万元,较上年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放2015年度带薪休假补贴;公用经费4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8万元、印刷费1.6万元、手续费0.02万元、邮电费0.31万元,、物业管理费0.8万元、差旅费2.84万元、维修(护)费0.4万元、会议费31.4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工会经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9万元,较上年增加31.67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农业部在兴安盟召开的东北四省一年一熟区秸秆多元化现场交流会会议费。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88.9%。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单位响应党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万元,占92%;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占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6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6万元,用于本单位车辆加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2.8万元,较上年减少5.86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响应党中央八项规定,逐年递减三公经费支出。

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4万元,接待7批次,共接待3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验收沼气池项目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因本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65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2015年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6年安排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尚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风丽    联系电话:0482-8288513

兴安盟农村能源管理站2016年决算公开报表.pdf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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