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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来源:盟农牧业局 作者:盟农牧业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基本情况

  • 部门职能

1)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即:农药、兽药、种子(草种)、肥料(复混肥)、种蓄禽、饲料(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配件等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盟的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应诉工作;审核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各旗县市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处跨旗县市或旗县市执法机构移送的以及需要盟执法机构查处的案件。组织全盟农牧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全盟兽药质量检验、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分析评估、技术仲裁工作;指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检验机构和旗县兽药检验机构业务工作;承担畜产品质量抽检、兽药残留检测、优质畜产品的认证检验和复查跟踪检验工作。       

2)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2007]34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农牧业行政执法队伍是农牧业系统的一支基本队伍,是实施依法治农、依法兴农的重要力量,要高度重视农牧业行政执法建设,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积极解决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和必要的交通、通讯及其他执法装备所需经费,保证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的指示精神。为了解决我盟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举步维艰的现象,确保我盟农牧业行政执法健康发展,有力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牧业生产投入品安全。

二、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0人,遗属0人。在职人员包括:正科级1人,副科级1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4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初预算收入是74.86万元;年末收入是88.33万元;收入增加13.47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人员带薪休假费和交通补贴费;自治区农牧业给专项费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4.86万元;年末收入88.33万元;本年支出87.96万元原因是上年结转余额下年工作继续,补发带薪休假,交通补贴费。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4.19万元,支出总计94.1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81万元,增长9%;支出增加7.81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一是有上年结转资金;二是增加交通补贴。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33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1万元,占85.5%;项目支出12.75万元,占14.5%;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4.19万元,支出总计94.1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81万元,增长9%;支出增加7.81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一是有上年结转资金;二是增加交通补贴;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1万元,占85.5%;项目支出12.75万元,占14.5%。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43万元;津贴补贴29.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2万元;奖励金0.08万元;住房公积金5.54万元;,较上年增加2.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交通补贴;公用经费1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5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36万元;邮电费0.27万元;物业费0.72万元;差旅费0.81万元;维修(护)费;0.22万元;培训费0.28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专用材料费0.2万元;工会经费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3万元;其他交通费2.2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05万元;,较上年增加1.2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业务费用。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5.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增加是因为执法下乡检查工作量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6万元,占96.2%;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占3.8%。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6万元,用于执法检查工作用车支出,车均运维费5.1万元,较上年增加0.44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工作量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万元,接待5批次,共接待2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内蒙自治区农牧厅,来检查工作;二是全盟执法检查工作会议招待费;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万元,比2015年增加1.23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增加了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5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把公务用车填列在其他用车里了,本年度调整为一般公务用车所以显示增加了一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将2015年决算里其他用车调整为一般公务用车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然然    联系电话:0482-8286693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pdf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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