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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农牧业经营管理站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来源:盟农牧业局 作者:盟农牧业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农牧业经营管理站主要负责全盟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承包管理;农村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扶持指导;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农产品成本核算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和办法。认真落实盟委行署各项决定。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主要职责:

(1)、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工作管理,包括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开展培训、宣传、指导、督查等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土地流转引导扶持;土地承包合同签订鉴证等工作。

(2)、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农牧民负担情况,对农牧民负担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3)、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管好用好农村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保值增值。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

(4)、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扶持指导工作。家庭农牧场的培训、认定;农民合作社的扶持指导,示范社的申报、认定等工作。制定我盟家庭农牧场认定标准,合作社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等。

(5)、农业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农民收入预测、农产品成本核算、牧民生产生活情况监测等统计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

兴安盟农牧业经营管理站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核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3人,实有13人,退休5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本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调入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考录1人。本年增加职工2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农牧业经营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2016年决算总收入200.94万元,较预算总收入增加31.22万元,增长1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15万元,增长15.4%,主要是补发2015年度带薪休假补贴、晋升工资及补发、调入人员工资、拨入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资金和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其他收入增加5.07万元,主要是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管试点工作经费。

2、2016年决算总支出209.43万元,较预算总支出增加39.71万元,增长24.4%。其中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64万元,增长23.4%,主要是补发2015年带薪休假补贴、晋升工资及补发、调入人员工资、土地确权工作量增大、新型经营主体指导认定等工作量增大。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49.14万元,支出总计349.1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3.33万元,增长7.2%;支出增加23.33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一是带薪休假补贴增加、职工正常晋升工资及补发、调入2名职工增加经费;二是死亡抚恤增加;三是农业部拨入农民负担监管试点工作经费;四是土地确权工作、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指导认定、信访核查等工作量增大。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0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87万元,占97.5%;其他收入5.07万元,占2.5%。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0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16万元,占71.7%;项目支出59.28万元,占28.3%。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4.06万元,支出总计344.0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8.73万元,增长5.8%;支出增加18.73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一是带薪休假补贴增加、职工正常晋升工资及补发、调入2名职工增加经费;二是死亡抚恤增加;三是土地确权工作、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指导认定、信访核查等工作量增大。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8万元,占71.7%;项目支出59.28万元,占28.3%。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4万元、津贴补贴4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1万元、退休费28.8万元、生活补助1.4万元、奖励金0.2万元、住房公积金8.7万元,较上年增加18.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职工、职工晋升工资、退休人员和死亡抚恤人员增资等,增加了支出。公用经费2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9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39万元、物业管理费0.77万元、差旅费3.04万元、培训费1.32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会议费0.49万元、租赁费0.6万元、工会经费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12万元等,较上年增加1.57万元,主要原因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新型经营主体指导扶持、农牧民信访核查、农牧民负担执法检查等工作量增加,增加了支出。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8万元,支出决算为9.31万元,完成预算的9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11万元,完成预算的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压缩,较预算减少4.6%。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3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1万元,占97.9%;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占2.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11万元,用于全盟土地确权工作督查指、农牧民合作社指导培育、示范社认定、家庭农牧场认定扶持、农牧民负担执法检查、农村牧区“三资”检查、农牧民信访核查、农村经济情况调研统计等工作。车均运维费4.6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全盟土地确权工作、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及信访核查等工作量较上年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40人次。主要用于农牧民负担调研、土地确权督查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1万元,比2015年增加1.57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新型经营主体指导扶持、农牧民信访核查、农牧民负担执法检查等工作量增加,增加了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7.48万元,增长降低100%,主要是2016年本部门没有此项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万元,比2015年增加15.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经调转、考录增加职工,购入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5年增加2辆;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减少2辆。主要原因是2015年决算报表车辆用途填列不正确,2016年决算时调整正确。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我单位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要求,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量,认真做好预算工作,力求符合工作实际和工作要求,对单位申报的预算仔细梳理、加强审核;对未能如期实现的绩效目标,在编制下年预算时适当调减;合理安排资金,做好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晓燕    联系电话:0482-8217191

兴安盟农牧业经营管理站2016年决算公开报表.pdf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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