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农牧业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活畜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饲料质量安全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的通知》(内农牧饲发[2017]46号)文件以及“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2017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的通知”(内草监发[201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盟实际,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2017年我盟将继续组织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督抽检和2017年屠宰场和养殖场“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并增加监测频次, 2017年计划完成农业部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任务88个养殖场(户)、内蒙古自治区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任务320个养殖场(户)、屠宰场和养殖场“瘦肉精”排查监测任务、屠宰场12家、养殖场44家、内蒙古自治区养殖场(户)β-兴奋剂类违禁物质监督抽检任务屠宰场2家、养殖场3家,总共计划抽检动物尿液样品2037批次,现制定养殖场“瘦肉精”专项监测抽查方案发给你们。
各旗县市要高度重视养殖环节活畜尿液“瘦肉精”专项监测和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屠宰场和养殖场“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安排地方配套监测经费,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监测计划,增加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实现规模养殖场“瘦肉精”抽检全覆盖。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证监测计划的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按时上报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和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屠宰场和养殖场“瘦肉精”专项监测结果汇总表和总结分析材料,各旗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统筹安排,在完成监测任务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区的养殖特点,自行加大养殖环节活畜尿液“瘦肉精”专项监测的抽检频次和覆盖面。
附件1、2017年兴安盟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抽查方案
兴安盟农牧业局
二O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