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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2017年农机深松 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与监管要求的通知

来源:农机推广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浏览次数:

 

 

                      兴安盟农牧业局文件

 

兴农牧字[201770号    签发人:满都呼

 

关于印发兴安盟2017年农机深松 

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与监管要求的通知

 

各旗县市(盟农牧场管理局)农机主管部门: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是2017年我盟农机化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之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盟农牧场管理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2017年一项重中之重任务来抓。近日自治区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方案已下达,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盟农牧场管理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抓紧落实任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依据《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方案》,对我盟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与监管要求。

(一)、落实试点作业区地点及规模要公开透明,实施计划表要有乡镇政府签字印章。

(二)、试点旗县实施方案以政府文件印发,于45日前报盟农牧业局备案。

(三)、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必须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终端设备生产企业、试点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三方同在,安装完成后,到田间进行试作业,验证作业质量,校准远程监测平台基础数据,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后,上述“三方”人员在“备案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四)、深松机深松深度可自行调节的深松机不能作为试点深松作业机具。

(五)、在作业季节,旗县(农场局)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安排人员到作业现场进行抽查。

(六)、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每完成一户农田作业,要及时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单》,作业机手和土地经营者双方签字确认。

(七)、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与远程监测终端设备生产企业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保障协议。试点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与企业签订有关平台监管服务、运行维护、数据保存等要求的协议。

()旗县(农场局)农机化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对照深松作业监测平台及档案资料进行监管,严密监视监测平台数据,若有异常及时核实纠正。档案资料内容齐全,管理规范,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村嘎查报送乡镇政府的实施计划表也要作为档案资料由旗县农机主管部门留存。

(九)、各旗县(农场局)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作业面积,计划面积超出部分不给予补贴。

(十)、各旗县(农场局)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自治区方案要求及时报送文字材料和各类表格。

二、试点区域及任务指标确定

(一)、试点确定原则

1、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兼顾其它经济作物产区。

2、重点选择适宜深松面积大的区域,农民对深松整地认识程度较高的地区。

3、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发育较好、社会化服务能力较强的地区应为试点工作的重点区域。

4、区域内土地相对集中连片、适合大型机械开展规模化深松整地作业的乡、镇、苏木为试点工作重点地区。

(二)、试点规模与任务分解

2017年全盟农机化深松整地作业(不含苗期深松作业)补助试点规模为85万亩,其中:

扎赉特旗10万亩;

乌兰浩特市5万亩;

科右前旗18万亩;

突泉县18万亩;

科右中旗18万亩;

农场局10万亩;

其余6万亩视各旗县(农场局)深松作业质量和进度管理等情况进行机动调配。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暂不下拨到各试点单位,待兑付补助资金时再下拨。

三、深松补助试点工作落实进度报送

实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20173月到11月底,试点旗县市(农场局)农机化主管部门每月20日需填报《内蒙古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进度表》(附表6),620日前,需报送半年工作进展情况文字材料。以上材料和进度表均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兴安盟农机推广站。

联系人:何双柱0482-8288850    张淑艳0482-8288849

        邮箱:hsz2958sina.com

 

 

 

 

 

兴安盟农牧业局

 20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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